(三)汇总本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本单位节能工作动态;
(四)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二、编制《“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
(一)编制任务
依据《“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围绕自治区和固原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编制符合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操作性强的《计划》,提出组织实施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明确主要目标、重点内容。
(二)计划内容
计划的前言部分要对计划的主要内容进行概括,说明制定依据、重点内容和章节安排等。计划的主体部分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1、用能现状和问题要详细描述公共机构能源的总量、结构、能耗水平、节能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节能目标和指标要根据本单位与国内先进水平对比,分析存在的差距和节能潜力,提出具体、可行的节能量化指标和管理目标。
3、计划要包括促进实施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体制,机制、制度、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措施。
(三)工作要求
1、要全面考虑本级公共机构、本单位客观实际,兼顾节能的效益与效率,争取用有限的资金实行计划确定的节能目标。
2、突出可操作性。根据本级公共机构、本单位特点、进行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分析论证,分层次分解细化计划内容。
3、突出科学化、民主化。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吸取有关单位、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保持与现行法规、政策和标准相一致。
(四)时间要求
《节能计划》务必于2009年8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中心)
三、统计能耗
1、能耗统计范围: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中央、自治区驻固各单位。
2、能耗统计具体内容按附表《固原市公共机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下称《统计表》)填报。
3、能耗统计的有关要求:各县(区)能耗统计由县(区)政府办公室汇总上报;驻地在行政中心以外的市直部门、事业部门和中央、自治区驻固单位须按《统计表》要求填报;行政中心内各部门只填报《统计表》内本单位基本信息、非车辆用油、公务车用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