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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制度措施;加强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依法履行决策职责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信息监管系统,做好住房公积金账户统计上报分析工作,密切监控资金使用和流向。年内完成全市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和自治区信息监管系统联网;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上报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考核制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进一步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贷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分析,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认真整改,坚决清收以前发生的信用贷款,坚决纠正超限额、超年限贷款;加强贷后管理,努力把贷款逾期率降低到2‰以下,防范资金风险。

  3.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继续清理,坚决纠正;积极推进在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维护非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实施住房公积金区内异地购房贷款,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的要求。

  4.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要认真整改;对国家审计署《审计决定》提出问题整改不到位、掩盖问题造成资金损失的,要提请监察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在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考核中酌情扣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固原市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市专项治理工作。

  组 长:
  黄雅杭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开永安 市财政局局长

  范 霞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
  张志鹏 市建设局局长

  杨廷财 市监察局局长

  杨大素 市审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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