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70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固原市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
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建字〔2009〕61号)精神,现就我市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长效的原则,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作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07年审计和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得到落实,违规违纪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完善,“控高保低”政策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制度覆盖面加速扩大,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改观,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