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公务消费制度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
(长政发〔2009〕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09〕3号)和全省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纪委确定长沙市作为全省公务消费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市公务消费制度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务消费制度综合改革工作,按照建立健全预防公务消费腐败工作机制,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规范财政支出的要求,通过改革公务消费的支付方式和管理模式,采取“规范管理制度与创新相结合、标准控制与货币补贴相结合、单项改革与综合配套相结合、试点与推广相结合”的办法推行公务消费制度综合改革,以降低行政成本、源头治腐为工作取向,以公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为重要手段,实现打造我市节俭、高效、廉洁和群众满意政府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以改革促管理的原则。
(二)突出制度创新的原则。
(三)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
公务消费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是对单位公务消费制度的一场综合变革。范围包括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部分乡镇。在内容上包括单位的公车支出、差旅支出、会议支出、接待支出以及为单位提供办公条件的行政基建支出等。在形式上包括完善现有公务消费的定额定编定标定点的控制办法、进行公务消费的货币化改革、推行公务消费卡制度等。具体任务是:
(一)公务用车方面。一是在全市推行公务用车定编管理,严格按单位人数、领导职数和工作性质核定单位公车编制,启用新的审批表格和审批核准单;二是探索公车消费货币化改革,在四个县(市)分别选择一个乡镇先期试点,再总结推广;三是在用车支出总额不增加的前提下,开展对单位在职人员私车公用给予适当补贴的试点。
(二)出国出境方面。一是从2009年起,市直党政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实行经费与计划“双控”办法,即出国(境)计划与出国(境)经费实行联审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出国(境)组团服务定点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出国(境)服务市场;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出国(境)费用专项审计,重点审计单位出国(境)费用报销程序、范围和标准。
(三)公用支出方面。一是深化完善公务消费定点制度,巩固公车加油定点、公车维修定点、印刷定点、会议定点和接待定点等五定点的改革成果;二是深化完善公务消费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载体,严格公开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对单位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出国费、车辆燃修费综合指标前20名的单位每半年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公布1次,其中居前5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政府常务会议作出说明。或者通过发“提醒函”的形式向单位予以通报;三是规范奖励支出,在全市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完善奖励的设立和审批制度,压缩不必要的奖励开支;四是扩大国库集中支付面,市直机关和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从2009年起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五是在市直机关推行公务消费的公务卡(电子化转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