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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固原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市公安局牵头,文体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商(市)场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七)市交通局牵头,公安局、农牧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道路交通等行业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八)市国土局牵头,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

  (九)市建设局牵头,发改委、城管局、供电局、交通局、水务局、车务段、电信公司等部门配合,负责建筑施工以及城市建设设施领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市农牧局牵头,公安局、质监局、交通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农机、草原等领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一)市水务局牵头,国土局、气象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水利行业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二)市旅游局牵头,公安局、建设局、工商局、交通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旅游景区、客运汽车公司、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三)市卫生局牵头,公安局、药监局、教育局、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负责各类学校、食品药品行业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四)市质监局牵头,旅游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通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五)市安监局牵头,总工会、监察局、检察院等部门配合,负责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结案情况执法监察。

  (十六)市公安局牵头,安监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民爆物品行业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七)市水务局牵头,安监局、气象局、国土局、供电局、建设局、民政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沙尘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八)固原车务段牵头,商务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固原境内铁路企业、单位、站点、道口及设施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九)市供电局牵头,安监、公安等部门配合,负责全市电力系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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