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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固原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固原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固原市安监局制定的《固原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固原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止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造成的恶性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尊严为目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电力、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打击以下八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和不具备资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四)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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