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网上签约及资金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房产中介机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为规范我市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和资金监管工作流程,优化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操作程序,确保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现就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网上签约及资金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长沙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规定,房屋交易资金全款实行资金监管。
二、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后,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贷款事宜先行审核,准予贷款的向申请人出示《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核意见书》,再双方签订网上电子合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房屋买卖成交价格,由买方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附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和申请书;
(二)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事宜,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准予贷款的向申请人出具《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核意见书》;
(三)买卖双方凭《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核意见书》和相关资料签订网上电子买卖合同,明确首付款和公积金贷款金额,由买方存入首付款后,凭《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核意见书》和首付款凭证可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并签订《担保协议书》和《委托书》,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负责筹集买方申请的贷款资金,全额存入监管账户内;
(四)买卖双方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由资金监管银行按指令划转监管资金至卖方指定账户;
(五)按照《担保协议》和《委托书》约定,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代为领取房屋权属新证后,协助买方(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借款合同书》,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及相关手续;
(六)公积金管理部门直接将贷款资金划转至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指定账户。
三、如卖方所出售的房屋原有贷款未还清,可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将此房屋的原贷款还清后,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