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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五)涉及重大危险源区域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所编制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须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审查;同时报送区县安全监管局。

  (六)经市安全监管局审查的应急预案,企业在收到预案备案登记表后,须将预案分别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部门及区县安全监管局不再组织审查。由区县安全监管局备案审查的预案,区县安监局应于每月25日前将备案审查的名单填报《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统计表》,报市安监局。

  (七)预案的备案审查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形式评审,不得随意增加其它评审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由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评审指南的要求进行要素评审(论证),不得减少评审内容。

  (八)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专项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将意见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修改后于10日内重新报送备案。

  (九)备案须报送的材料

  1.各区(县)安监局,各级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的报备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② 应急预案文本和电子文档及评审意见与评审人员名单;

  ③ 正式批准文件。

  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应提交材料

  ①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② 应急预案企业评审或论证意见及参加部门人员和专家签名材料;

  ③综合预案、文本及电子(光盘)文档各一份,专项预案和重点岗位(部位)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名称明细表及电子文档一份。

  3.文本要求:

  ① 应急预案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纸质文档使用A4白色复印纸,封面封底用专门的硬质纸;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电子文档刻录成DVD光盘。(光盘需用正规的品牌盘)

  ② 备案申请表一律使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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