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专项治理机构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二)加大监管力度,注重制度创新。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加大监管力度。要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要结合我省科技防腐工作总体部署,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尽快建立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监管、舆论监督等电子监察平台,把行政监管、行业监管与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三)加强督促检查,注重政策指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的。要按照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方法。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注意发现各级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做到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