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将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处罚等执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并作为商业银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健全完善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必经程序,未经查询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
(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
2.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健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责任单位:省纪委、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