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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厅。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研究制定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抓好《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建规字[2009] 7号)要求,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7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4.严格执行《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5.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适时出台《山东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法制办。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建设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突出监管重点,增强监管效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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