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办发[2009]22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0月9日
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做好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