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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重点流域考核工作先进市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重点流域考核工作先进市的通报
(鲁政字[2009]2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治污工作力度,重点流域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在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代表我省参加考核的济宁、菏泽、枣庄市先后获得淮河流域四省考核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在2009年首次开展的海河流域考核中,代表我省参加考核的聊城市迎难而上,获得海河流域七省(区、市)第一名。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治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确保实现“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目标,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国家六部委联合制订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精神,省政府决定,对2006年以来先后代表我省参加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济宁、菏泽、枣庄、聊城市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市在重点流域治污工作中的经验,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积极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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