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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09]27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依据《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8— 2012年)》和《2008— 2012年度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17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2008年,各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生态省建设。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级政府在积极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措施的同时,坚持环境保护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并重,认真执行《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8—— 2012年)》,严格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考核,青岛、烟台、威海3市得分在950分以上,济南、东营、潍坊、泰安、日照、莱芜、临沂、聊城8市得分在900— 950分之间;淄博、枣庄、济宁、德州、滨州、菏泽6市得分在860— 899分之间。各市均较好地完成了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从考核情况看,生态省建设各个方面推进的情况并不平衡。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与危废处理、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国土绿化、生态系列建设等6方面完成年度目标情况较好;环境质量改善、农村污染治理等2方面与年度目标任务存在一定差距。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有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户占适宜农户比例、秸秆禁烧、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等5项指标得分差距较大。其中,单项指标得分低于该单项满分60%的市分别是,“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济宁、滨州、德州、聊城4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为东营、济南2市,“建有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户占适宜农户比例”为潍坊、菏泽、滨州3市,“秸秆禁烧”为枣庄、临沂、济宁 3市;“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指标低于该单项满分30%的市为济宁、枣庄、莱芜、淄博4市。尤其应该指出的是,临沂市的个别企业违法排放有毒有害废弃物,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重大的财产损失。希望各市政府充分认识建设生态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找准自身不足,进一步明确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为了进一步推动生态省建设工作,经研究确定,对在2008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中成效显著的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莱芜、聊城等10个市,授予“2008年度生态省建设先进市”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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