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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鲁发[2009]21号 2009年10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2001年以来,我省城镇化水平年均递增1.18个百分点,2008年达到47.6%,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梯次明显、层级合理的城镇体系初步形成。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城镇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发展,与沿海先进省份相比有较大差距。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提升发展质量,是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是优化经济、社会和城乡结构的必由之路,是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保证,是缩小城乡差别、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其内涵,切实抓紧抓好。

  2.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按照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要求,坚持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协调推进,推动全省城镇化由偏重数量规模增加向注重质量内涵提升转变、由偏重经济发展向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由偏重城市发展向注重城乡一体化发展转变,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科学布局,城乡互促共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3.指导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关系、城乡关系,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路子;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各种资源,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路子;坚持深化改革,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走制度创新的路子;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城镇发展规模和城镇化速度,走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走和谐发展的路子;坚持突出特色,保护弘扬地方文化,走文化兴市的路子。

  4.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0%以上,山东半岛城市群达到60%以上;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00万人以上,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的能力明显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配套完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城乡体制障碍逐步消除,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形成城市群一体化快速发展新格局,基本构建起支撑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城镇体系。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0%以上,山东半岛城市群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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