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大型水利工程及跨市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水利管理处。
编制全省水库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省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规划;负责省直大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建设管理;指导全省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建设管理;指导全省河流行洪安全和治理、开发;负责省管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利用;审定入河排污口设置。
(九)农村水利处。
提出全省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负责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小型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供水排水处。
编制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乡(镇)供水、排水和农村饮水政策;负责大型农村饮水供水工程设计审批工作。
(十一)水土保持局。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审核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
(十二)科技与外事处。
编制全省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贯彻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水利科技成果鉴定;组织指导节水技术示范应用;承办水利外事工作,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渔业局(省渔政监督管理局、省渔船渔港监督检验局)。
研究拟定全省渔业发展规划、技术进步措施、政策;对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实施执法监督;指导全省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并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组织协调渔业生产、科研、技术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十四)稽察处。
组织开展对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监督;受理工程建设举报,组织对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负责稽察专家库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发布稽察信息。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