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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河、湖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省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全省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省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全省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省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全省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水事纠纷,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全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全省渔业、渔政、渔船检验工作。指导全省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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