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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保证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加强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3、加强扶贫资金、救灾资金监管,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坚决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价格监管措施和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对因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价格政策的全面落实。

  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认真治理通信行业限制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垃圾短信和信息扰民等问题;还将根据省纠风办的部署,开展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二、主要措施

  1、狠抓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南昌市纠风工作层级责任制》,分解各项纠风专项治理任务,进一步加大对专项治理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各责任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纠风工作职责,落实好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制定好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的有效措施,切实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明确分工,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纠风工作格局。

  2、狠抓源头防风。督促行业和部门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源头治理,不断深化工作内容,做到既要纠风,又要防风,要高度重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容易出现不正之风的重点行业和部门,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强化管理,加大预防力度,防止纠而复生,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的发生。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3、狠抓监督检查。一是发挥纠风巡查110快速受理投诉的作用。对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及突发事件等问题,快速赶到现场处理,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能当场办结的须当场办结,一时不能解决的,向举报人解释清楚,协调有关部门制订解决方案尽早解决,真正做到快办快结。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把查办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市政府纠风办将带头查处一些在全市有影响力的案件,督促每个县区查处1至2个重要案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强大声势,进一步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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