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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纠风工作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纠风办、农业局、减负办、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水利局、计生委、南昌供电公司。

  完成时间:全年。

  五是继续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要继续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作用,严禁卡外增项加码收费。监督卡由县区人民政府监制,工本费由县区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面向农民收取的各种费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水费等代收款项,均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统一管理;监督卡的入户率须达100%。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农民负担监督卡》严格审核把关。

  责任单位:市减负办、农业局、物价局、教育局。

  完成时间:7月上旬前。

  六是深入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行为,有效遏制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提高放心农资覆盖率;完善农资市场准入机制,健全农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资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农资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农业局、公安局、质监局、物价局、供销社。

  完成时间:全年。

  三、工作措施

  1、强化监管措施。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又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控机制。一是着力抓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凡农民负担比上年加重,农民负担信访件比上年增加,农民负担案(事)件数量比上年上升,对上级明察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事)件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市一级直接监控到乡(镇)、县直部门,县一级直接监控到村,各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本级有关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及时解决农民负担热点问题,消除引发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群体事件的隐患。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网络,在以往监测点的基础上,今年全市监测点保持150个,同时聘用义务监督员。三是检查并督促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防止不合理负担项目的出现。四是充分利用全市已公布的农民负担举报电话,形成反馈机制,并对电话举报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查处。

  3、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强化对农民反复上访、长期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的督办。今年要重点督办查处强行向农民摊派集资、变换形式向农民乱收费和平调、挪用农民补贴补偿款等3类问题。各地要畅通信访渠道,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二是建立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分级查处机制,严肃查后的退款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纠,从严查处;三是加强农民负担检查。各地要至少开展一次农民负担检查,并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制度。检查要以暗访为主,直接深入乡村了解情况,提高检查质量,并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整改,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

  4、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要继续坚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不减弱;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形成制度,重点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稳定和加强各级减负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减负工作机构监管职能不削弱。各地要认真总结减负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深刻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澄清和消除对农民负担的模糊认识,始终绷紧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弦,坚持不懈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要求逐级抓好落实,并于12月底前把进展情况和年终总结报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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