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涉农收费行为。要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规范涉农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43号)要求,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执行的借读费、暂住证工本费、畜禽和畜禽产品防疫费以及农机服务费等所有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性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继续收费;清理规范涉及林权改革的收费;规范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和改建自用住房,除交纳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其他如管理费、开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也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经营性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收费;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2009年春季开学后,在全省范围内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规范殡葬服务收费。严禁将农民自愿接受的经营服务收费变成强制性收费,以及多收费少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农办、发改委、计生委、民政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减负办、纠风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间:全年。
2、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监督农村综合改革政策,下达给村级组织的财政性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规范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好处全部落实到农村基层和农民手中。
责任单位: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农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减负办、纠风办、农业开发办、扶贫办。
完成时间:全年。
3、规范操作“一事一议”。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既要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出资出劳建设村内道路、农田水利等公益事业,也要防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积极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减负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6月前。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今年重点进行四个方面的治理工作:
一是治理畜禽防疫乱收费。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规定,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对国家规定强制免疫以外的其他畜禽疾病防疫服务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对生猪养殖户的生猪检疫收费按下限标准执行,即每头检疫收费2元。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局、减负办、物价局、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二是治理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行为。重点治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和村集体征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工作,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被征地农民利益。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减负办、监察局、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三是治理农村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的乱收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物价局、农业局、减负办、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四是开展面向农民、农村集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不合理摊派、赞助的专项治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时不得收费,严禁搭车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得向成员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