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的建设,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行政等部门要强化对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监管,有效防止特殊药品的滥用和流弊,进一步净化特殊药品市场。
(十)提高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制订完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开展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级别分类、工作职责、预警和报告,以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处置方法。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药品突发事件或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情况紧急案件,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四、整治步骤
这次整治工作分为四个分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9月~10月)
研究制定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地、各相关部门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09年10月)
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和发布药品广告媒体按照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要求,进行整改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09年11月~2011年10月)
全面实施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整治违法药品广告,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督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全面落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第四阶段:检查验收与总结(2011年11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