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公安厅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药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乡(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药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95%以上。

  2.辖区内100%乡(镇)建立药品安全工作机构、设立药品安全协管员;95%以上的行政村建立药品安全工作联系点,设立药品安全信息员。

  3.高风险类药品注射剂、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100%实施派驻监督员制度;原料药、化学药品和中药制剂的生产企业100%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

  4.辖区无制售假药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

  5.辖区内药品违法广告发生率逐年下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药品广告100%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重违法药品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率10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药品广告查处率达100%。

  6.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两网”建设运行良好、监管有效。

  7.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抽检覆盖率100%。

  8.药品批发企业100%纳入安全信用管理体系。

  9.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核查处理率100%,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率达100%。

  10.辖区无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药品标准,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和再评价,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做大做强做优医药产业,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规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并严格考核,明确各部门在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建立部门间的执法联动机制,自治区成立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协调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确保药品安全整治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