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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十七)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主要是筹措资金,着力改善县、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十八)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就业指导机构,配备专职就业指导人员,做到人员、场地、经费 “三到位”。要积极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指导和实践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为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十九)落实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办法。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窗,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以及档案管理等“一条龙”服务。离校一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具体参照我市职工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申领。

  (二十)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对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高校、各类行业协会和民间社团的职能与作用,广泛挖掘和收集各类就业岗位信息,建立科学有效的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促成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洽谈面试。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配合高校加强对毕业生的职业指导。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和现代信息网络,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络招聘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高校毕业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全市每年要组织举办不少于5场校园就业指导讲座、20场免费高校毕业生招聘会,服务高校毕业生5000人次以上。

  (二十一)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并报销体检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掌握每一位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意愿、知识技能和家庭生活状况,实行动态化管理、面对面辅导和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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