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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十二)提供创业服务和资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人事、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加强创业资源整合,搭建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远程创业服务公共网络,开设创业项目共享资源库。各级公共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与高校的联系,主动提供服务,在更多高校开展SYS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小额贷款、跟踪扶持、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全面跟踪落实,帮助创业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进创业项目成功,并在其创业成功后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资助。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功能,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的基金储备前提下,可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安排部分资金,转入就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的落实,提取资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滚存结余部分的20%。市将调剂部分资金对财力较弱的县(市、区)给予适当的支持。

  五、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十四)实施3年15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09年至2011年,全市组织认定100家企业、科研机构、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安排15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由见习单位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

  (十五)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要继续落实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各级人事部门每年要组织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集中到市技工学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市技工学校要根据企业的需求,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调整教学和课程内容,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就业技能,促进其充分就业。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六)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依托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并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以开展科技发明类竞赛、创业项目大赛等多种形式,征集大学生创业优秀项目,选拔优秀创业团队,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2009年至2011年,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对带着科技项目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和政策扶持,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科技方面的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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