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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五)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上年度,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超过人数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七)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空缺岗位或扩编岗位(除特定岗位外)应优先招收高校毕业生,并逐年提高比例。

  (八)鼓励困难企业更多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符合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和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阳劳社〔2009〕57号)认定条件的困难企业,不裁减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可按实际参保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人数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九)鼓励中介机构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类民办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按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阳劳社〔2006〕249号)执行。

  四、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落实收费减免政策。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挂靠服务(档案挂靠期间,高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在人才服务机构挂靠待遇一致,具体包括代办社保、职称、工龄计算、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相同),并免收两年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费用和各项代理服务费用。

  (十一)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自主创业的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创办企业的个体工商执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担保基金余额不足的县(市、区)可从失业保险金提取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划出部分用于补充小额担保基金,确保每个符合审批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申请到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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