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阳府办〔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精神,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当地人事、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机构,确保当年高校毕业生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使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2009年起,每年按计划招聘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鼓励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缺额人员优先招用医学专业毕业生。继续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力争到2012年,为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大学生村官,具体按《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执行。
(三)加强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面向全市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约450名基层中小学教师,鼓励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从教。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摸清当地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岗位需求情况,加强与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工作,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有效充实基层劳动保障服务队伍,更好地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基础性作用和服务功能。所需编制原则上由当地统筹解决。
三、鼓励和引导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