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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

  (四)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3年内逐步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今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要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3年内分别提高到75%和60%。2010年将新农合统筹资金提高至150元,在伊川、宜阳两个县先行试点新农合门诊统筹,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11年在全市全面建立起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助制度,解决参合农民门诊就医的补助问题。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基金管理,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制度,实现医保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探索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方便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等异地就医。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研究城镇职工、农民工等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

  (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资助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在经过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难以自付部分再给予救助或补助。推进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工作,推行三项制度的“一站式”管理服务,2009年在全市40%的县(市、区)开展同步结算工作,2010年同步结算工作在全市全面展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进一步加快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步伐

  (七)根据国家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要切实加强我市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证所有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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