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09〕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洛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洛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河南省2009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洛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
一、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2009年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参保率达到98%以上,参保人数达到86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63万人。新农合参合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二)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所有高校及时开展大学生参保工作,年底前将全市高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三)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开展对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的调研,研究制定我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方法,按照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通过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土地出让所得、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调剂等多渠道筹资,于2009年年底前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统筹解决包括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在内的其他各类城镇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对确有困难,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由市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