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荐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鉴定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推荐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人员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
(一)锅炉
(二)压力容器设计
(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
(四)压力管道设计
(五)压力管道(制造、安装)
(六)电梯
(七)起重机械
(八)游乐设施
(九)场(厂)内机动车辆
(十)检验检测机构
(十一)气体充装
二、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管理,掌握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了解与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生产、检验检测工作管理要求、工艺流程、检验试验方法。
(三)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与所从事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或安全管理工作经历,能够根据鉴定评审情况做出符合性判断。
机电类鉴定评审人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
(四)不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和维护保养等经营性活动,能够保守被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五)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六)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七)《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等其他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申请从事鉴定评审工作的人员,可以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申报。在职的人员,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鉴于鉴定评审工作需要占用一定的工作时间);非在职人员(含退休人员等),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
申报人员只能申报一个鉴定评审机构,对申报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