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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下发《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请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的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分发、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并保存备查。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分发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请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交给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人员。
  (四)信息报送。
  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或公共卫生协管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每月5日前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汇总上报上一季度本乡镇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汇总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每季度按妇幼卫生年报表上报时间与渠道逐级报送至省妇幼保健院。省妇幼保健院每半年汇总全省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报送省卫生厅。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各地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安排标准为每位准备怀孕的当地户籍的农村妇女27元,其中药品费用24元,分发、托运和损耗等费用3元。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二)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规范项目资金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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