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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下发《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二)叶酸招标采购
  由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叶酸的集中采购工作。
  叶酸集中采购必须严格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招标原则。所购叶酸必须符合国药准字号、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资质和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
  叶酸的配送由中标的生产企业负责委托的2-3家具有一定规模和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原则上只配送到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辖区内叶酸统一发放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项目规划确定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叶酸集中采购工作。
  (三)叶酸的组织分发
  1.各级组织形式及职责。
  (1)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项目年度的叶酸需求量和应增补叶酸的育龄妇女数,及时上报省卫生厅,以便按计划分配给各地。
  (2)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落实叶酸发放情况和管理督导。
  (3)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辖区内叶酸订购、经费收支和叶酸发放工作。每季度向叶酸供应单位提供叶酸需求量,同时支付相应数量的叶酸费用。并负责汇总、统计有关叶酸发放、服用和高危待孕妇女等信息 。
  (4)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或季向县妇幼保健机构领取叶酸计划量。并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分发,并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组织分发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及未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分发和管理。
  (5)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或公共卫生协管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本辖区(村)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分发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分发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及时报告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2.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或公共卫生协管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分发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应保存准备怀孕的妇女已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备查。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分发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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