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下发《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下发《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浙卫发〔2009〕254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

  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省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决定从2009年开始,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一、项目目标
  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2009-2011年,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其中,2009年,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二、项目对象
  全省各市、县(区、市)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
  三、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辖区的项目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组织、协调、管理与实施,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了解情况,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项目相关数据。研究、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专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