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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执行新国家标准GB21861-2008由北京市京顺机动车检测场承担底盘输出功率项目检验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执行新国家标准GB21861-2008由北京市京顺机动车检测场承担底盘输出功率项目检验的通知
(京质监车管发[2009]266号)


各区县局、分局、各机动车安检机构:

  根据新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8)有关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非营运乘用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应检验底盘输出功率,且底盘输出功率项目为否决项。

  鉴于我市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非营运乘用车总量较少,结合我市机动车安检机构实际情况,经与市交管局协商一致,同意北京市京顺机动车检测场关于开展机动车底盘输出功率项目检验的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非营运乘用车,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应检验底盘输出功率。

  二、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底盘输出功率项目的检验由北京市京顺机动车检测场承担。

  三、各机动车检测场在遇到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非营运乘用车来场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需明确告知车主应检验底盘输出功率,并告知底盘输出功率项目在北京市京顺机动车检测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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