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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我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环节实行暂行规定的通知

  (11)是否取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证书号):没有取得,填写“否”;取得,填写“是”及证书号。
  (12)是否通过HACCP体系认证、验证(证书号):没有取得,填写“否”;取得,填写“是”及证书号。
  3、申报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及其品种:详细填写实际申报产品名称、品种及规格,不够可附页(A4纸),附页加盖公章。
  (2)产品执行标准:填写上述申报产品对应的执行标准(非卫生标准)。
  (3)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额。
  (4)批量投产时间:填写实际时间。
  (5)(注册)商标:填写已注册的商标,未注册的,填写“-”。
  (6)商标注册号:填写已注册的商标注册号,未注册的,填写“-”。
  (7)年设计生产能力:申证产品生产线设计能力。
  (8)年实际产量、生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总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涉及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均填写“-”。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申请意见、核查组核查结论、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企业均不填写。
  5、企业(集团公司、经济联合体)组织结构
  (1)企业组织结构概述:应采用组织机构图描述,并配有相应文字简述企业领导层、质量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营销部门、采购部门、检验部门等企业的组织之间的关系。非独立法人的,应说明与所在母体之间的关系。不够可附页(A4纸),附页加盖公章。
  (2)分公司、生产厂点名称、营业执照所在地、生产场所所在地: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没有则不填。
  6、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指与生产该产品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质量和技术负责人、负责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采购、设备管理、检验等的主管人员。其中,必须填写至少2名检验员。
  (2)职务栏:一般应填写担任的行政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车间主任、质量经理、采购经理、检验员、品控主管等。
  (3)职称栏:一般按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填写,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没有,填写“无”。
  (4)文化程度:填写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大学专科、高中、中专、初中等;没有,填写“无”。
  (5)专业:按其证书上填写;没有,填写“无”。
  7、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1)名称:对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必备的生产资源”中“必备的生产设备”,填写企业实际具备的生产设备;一般按生产工艺流程顺序(即细则中列举顺序)填写;填写设备名称时不得填写俗名和别名,与细则列举生产设备名称不一致时,要同时注明细则对应的生产设备名称。
  (2)规格型号:指设备铭牌、说明书中表明的尺寸、规格、等级等;
  (3)数量:按企业实际所配备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数量填写;
  (4)完好状态:指设备的完好程度,一般分为完好、待修和报废三种。
  (5)使用场所:指设备、工装实际使用的场所或工序,如某车间、某工序等;
  (6)生产厂及国别:对国产设备,填写生产企业的全称(中国);对进口设备,可只填写国家名称;对自行设计、制造的设备,填写自制。
  (7)生产日期:按设备铭牌、合格证或说明书中标明的生产日期填写。
  (8)购置日期:按设备台帐中设备购进日期填写;自制设备按设备档案中竣工日期填写。
  8、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
  (1)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指申请取证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包括所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
  (2)名称、规格型号:按所购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对应的产品标准规定的名称、规格型号填写;
  (3)年需要量:每年需要使用的数量;
  (4)标准名称和编号:指原材料、包装材料的产品名称和标准代号。所采用的标准可以是国家、行业标准、也可以是企业标准,但标准版本应为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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