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获证企业进行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时:
应提交下列材料:
1.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含企业承诺)一式两份;
2. 企业变更的说明,应注明企业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以及变更原因;
3. 企业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非法人企业应当同时提供本企业和其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应同时加盖其上级法人单位公章;并提供上级单位的授权委托文件两份。
5.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获证企业进行其他变更时:
除按照第三条第二款要求提交材料之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含企业承诺)一式两份;
2. 企业变更的说明,应注明企业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以及变更原因;
3. 企业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上述第三条、第四条中企业所需提交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全部材料应使用A4纸。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见附件。
待国家质检总局出台新规定后,即按照新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2.《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一、填写说明
1、封面
(1)产品类别及申证单元:填写细则中明确规定的产品名称,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
(2)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3)住所:填写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住所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时填写的住所。
(4)生产地点:填写企业所有实际生产场所的详细地址。
(5)邮政编码:填写住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6)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7)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8)传真:填写有效的传真号码。
(9)电子邮件:填写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
(10)申请日期:不用填写。
2、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全称),应与企业公章、封面的填写一致。
(2)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首次申请(新办)不用填写。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法人营业执照申请的企业,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以负责人营业执照申请的企业,填写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的企业,填写业主姓名。
(4)经济性质:有营业执照的的企业填写,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
(5)营业执照编号:有营业执照的的企业填写,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
(6)卫生许可证编号:有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许可范围涵盖申报产品的企业填写,填写证书上注册的编号。
(7)企业代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的企业填写,填写证书上注册的编号。
(8)建厂时间、企业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涉及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9)年产总值、年销售额、年缴税总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涉及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均填写“-”。
(10)主导产品名称:填写企业生产销售的主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