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爱卫会关于确认浙江省卫生城市(县城)的决定
(浙爱卫〔2009〕19号)
各市、义乌市爱卫会:
按照《浙江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和年初工作安排,省爱卫办在调研督导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于2009年8月至11月,先后对温州市等省卫生城市(县城)进行了复查。根据复查结果,省爱卫会决定重新确认温州市、慈溪市、余姚市为浙江省卫生城市,确认龙游县、常山县、象山县、平阳县为浙江省卫生县城。
希望上述市、县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和《浙江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加强日常卫生管理,提高公民健康素养,不断巩固发展卫生创建成果,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