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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迁扩建及增挂精神卫生中心牌子的批复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迁扩建及增挂精神卫生中心牌子的批复
(浙卫发〔2009〕248号)


台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及增挂台州市精神卫生中心牌子的请示》(台卫〔2009〕4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按400张床位规模进行建设;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迁扩建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新址医院建成后,须报我厅执业验收,验收合格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医院最终核定床位数待新址医院验收后重新报批。该项目有效期为自批复之日起二年。
  二、同意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增挂台州市精神卫生中心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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