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兰各单位,驻兰部队:
《兰州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09年9月2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兰州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的应对处置我市冬季供热突发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冬季供热突发重大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活安定,确保冬季供热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理因热源生产重特大事故,供热管线和设备发生损坏等造成停止供热时间在24小时以上、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且依靠事故单位自身救助力量无法解决的重特大城市冬季停热事故。
(2)本预案用于在我市某个区域发生较长时间停热情况下,指导和规范各相关县区和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供热恢复等工作。
(3)本预案中供热突发事故是指热源生产与供应受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供热用煤气油水电等原材料供应短缺、供热企业经营不善致使无力供热或供热弃管等影响,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我市某个区域较长时间的大面积冬季停热事故。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有效应对。
2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2.1 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