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巩固深化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
集中整改阶段工作结束后,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地区、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要进行“补课”。同时,要立足治本,加强机制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
1、继续深化改革。大力推进综合监管机构、招标投标市场平台、评标专家管理和行业自律组织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2、健全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信息管理办法,实现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全面推行并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3、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利用各级政府和行业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平台建设,实行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网上监督监察。
4、健全长效机制。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规定,进一步提出需要健全与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形成比较完善的工程建设监控手段、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五)评估总结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
市各责任单位和各旗县区对照全市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和各自的工作任务,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于2011年8月底前将情况总结报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有关情况报告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最终收到实效,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责任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既要抓好本部门的治理工作,又要加强对全系统的业务指导。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把握总体进度,推动工作落实。
(二)注重统筹兼顾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加强日常监管、推进政风行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