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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信用记录,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的具体操作细则。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做好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的相关工作。健全并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4、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化办、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呼和浩特铁路局
  (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案源渠道。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职务犯罪预防、项目稽察、项目审计、财政监督、执法监察、专项检查和新闻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
  2、查处典型案件。对发现的工程建设领域重大典型案件要依纪依法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3、健全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司法、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要认真落实既有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5、进行全方位的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台帐,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九)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目标要求:做好同中央、自治区实施方案提出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内容的衔接工作,修订完善我市现有的法规制度,形成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有序发展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将要出台的以下规章制度: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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