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
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逐宗清理、纠正肢解和下放规划管理权、开发区规划封闭管理等违规问题。
2、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程,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程序。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探索推行商品房容积率公示和成本公示制度,加强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办法。
4、积极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度。
5、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房产局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研究制定实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等办法。
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3、严格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规范试生产管理。加强对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国资办、呼和浩特铁路局、华北电监局内蒙古电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