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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纠建结合、系统治理。在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目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同时,强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健全保证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4、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治理,不断铲除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实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阶段性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研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有关措施。
  3、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制度,切实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备案办法,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4、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定准入要求。
  5、依照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华北电监局内蒙古电监办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及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推行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行业施工标准文件范本。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推进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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