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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市城管局。负责配合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五)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实施信息普查工作和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开发和维护;负责提供基础地形图;负责万米单元网格的划分。

  (六)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可共享的视频监控资源,配合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核,推进项目的标准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信息安全等工作。

  (八)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批和投资概算审查。

  (九)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项目预算评审,招标采购审批,核拨人员办公及运行费用等工作。

  (十)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视频整合等的协调工作。

  (十一)市编委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完善沈阳市城市管理体制。

  (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人员的招聘、指导、培训工作。

  (十三)市综治办。负责提供综合治理视频监控系统共享资源。

  (十四)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本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资金,统筹协调本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广工作;负责配合市筹建办完成市区平台的无缝对接、联网运行;负责建立与信息采集、指挥、监督和处置等工作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信息普查和数据采集等工作;负责其他涉及本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的工作。

  (十五)其他部门及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实施步骤

  (一)建设阶段(10月24日-11月30日)。

  1.完成招投标工作。

  2.完成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包括应用软件开发,市、区两级硬件系统建设和系统软件、工具软件购置等。

  3.完成信息普查工作,包括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确定普查标准和数据入库要求,开展部件和事件的调查、网格划分、确权工作,建立城市管理信息数据库等。

  4.完成城管监督员、考评员、系统管理员、受理员、派遣员和终端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二)调试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对市、区级平台进行功能测试,对系统联网运行进行调试,完善市级平台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区平台的接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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