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城管局。负责配合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五)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实施信息普查工作和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开发和维护;负责提供基础地形图;负责万米单元网格的划分。
(六)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可共享的视频监控资源,配合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核,推进项目的标准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信息安全等工作。
(八)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批和投资概算审查。
(九)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项目预算评审,招标采购审批,核拨人员办公及运行费用等工作。
(十)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视频整合等的协调工作。
(十一)市编委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完善沈阳市城市管理体制。
(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人员的招聘、指导、培训工作。
(十三)市综治办。负责提供综合治理视频监控系统共享资源。
(十四)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本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资金,统筹协调本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广工作;负责配合市筹建办完成市区平台的无缝对接、联网运行;负责建立与信息采集、指挥、监督和处置等工作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信息普查和数据采集等工作;负责其他涉及本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的工作。
(十五)其他部门及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实施步骤
(一)建设阶段(10月24日-11月30日)。
1.完成招投标工作。
2.完成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包括应用软件开发,市、区两级硬件系统建设和系统软件、工具软件购置等。
3.完成信息普查工作,包括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确定普查标准和数据入库要求,开展部件和事件的调查、网格划分、确权工作,建立城市管理信息数据库等。
4.完成城管监督员、考评员、系统管理员、受理员、派遣员和终端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二)调试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对市、区级平台进行功能测试,对系统联网运行进行调试,完善市级平台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区平台的接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