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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处置制度建设。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置(指挥)手册》,构建以处置职责重新确认、处置结果规范、处置时限精准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执行制度体系,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各处置责任部门职责清晰、结果规范。

  考核制度建设。制定《城市管理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以标准化的处置结果统计数据为依据,构建对各执行部门和监督机构的考核制度体系,形成由1个监督轴驱动多部门组成的处置轴,全面提升处置效率的核心动力机制。

  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将数字城管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行政效能监察及干部考核等的制度体系建设,保证监督、处置、考核机制长期发挥效能。

  (五)专职队伍建设。针对市、区两级管理平台的功能定位,市级平台配备考评员、坐席员和派遣员,区级平台配备信息采集员、坐席员和派遣员。

  考评员。市级平台利用现有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或其他方式组建考评员队伍,负责对各区及相关市直部门城市管理情况的抽查考核工作。

  信息采集员。各区平台根据区域大小、城市管理问题发生密度等实际情况,采用自管或市场化管理等方式,组建规模适当的专职信息采集员队伍,负责日常城市管理问题的信息采集、核实核查和各类专项普查工作。

  坐席员。市、区平台结合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坐席员,负责办理领导批示,受理信息采集员上报和社会公众举报的城市管理问题,以及审核、立案、批转、授权结案等工作。

  派遣员。市、区平台结合工作任务科学配备派遣员,负责将监督中心立案后批转的案卷派遣到相应的专业部门,对专业部门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办。

  七、工作分工

  (一)市行政执法局(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筹建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广工作;负责整合现有各类资源,统一建设标准和系统平台软件标准,制定行业标准;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资金编制和筹备建设,建立与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相适应的高效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各区建设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普查;负责其他涉及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市人防办。负责提供办公场所、网络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系统等共享资源,配合市筹建办建设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

  (三)市建委。负责整合“12319”城建热线资源,将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城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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