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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建设内容

  按照“两级监督,两级指挥”的总体架构,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内容包括:

  (一)基础数据建设。市、区两级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建立以1:500城市地形图、正摄影像图等基础地理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基于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单元网格数据库、城市事部件数据库及地理编码数据库。

  (二)信息系统建设。市、区分别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大屏幕显示终端系统、指挥调度系统、UPS供电系统、图像接入和传输系统、网络基础设施、数据库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基础软硬件平台。

  市级平台建在市人防办,共享市人防办光纤网络平台、视频监控资源、安全防护系统、后备发电系统等资源,主要包括无线数据采集、呼叫中心受理、大屏幕监督指挥、督察督办管理、抽查考评管理、综合评价、信使服务、视频监控、移动视频传输、门户网站、视频会议等业务系统功能模块,以及协同工作、地理编码、基础数据管理、数据交换、构建与维护等对业务系统提供支持的基础功能模块。

  区级平台由各区整合资源自行建设,主要包括无线数据采集、呼叫中心受理、协同工作、监督指挥、综合评价、基础数据管理、地理编码、数据交换、构建与维护、督察督办、信使服务、视频监控、移动视频传输等系统功能模块。

  区级平台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子系统,各应用子系统要在市、区平台之间实现信息共享。

  (三)运行模式建设。市级平台履行对各区及相关市直部门的指挥调度和监督、评价职能。对“12319”等城管热线、视频监控、领导交办、媒体曝光、巡查考评及区级平台上报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按照属地、属事的原则,转交相关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处理。通过对各区平台业务流程中自动生成的内部综合评价数据和考核评价子系统中的外部抽查考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形成内部评价与外部考核有机结合的综合评价结果。

  区级平台采用单元网格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通过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7个环节,完成区级城市管理业务流程。

  (四)制度体系建设。监督制度建设。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监督手册》,构建以问题发现、核查结案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问题监督制度体系,确保城市管理问题高位独立监督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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