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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系统平台建设目标。综合利用电子地图、高空正摄影像图、网格划分、事件部件编码确权等数据信息,整合现有资源,开发适应我市现代城市管理需要的应用软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构建能够满足我市城市管理需要的信息通道和市、区两级工作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化,为实现项目建设总体目标提供技术支撑。

  (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目标。建立监督与管理相对分离的双轴心管理体制,创建将城市管理对象精确定位的万米单元网格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建立科学的城市管理工作流程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指挥有效、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制度完善、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建设原则

  (一)分级负责,明确功能。根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合理确定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功能。市级平台主要用于实现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和指挥调度功能,区级平台主要用于实现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快速处置和对处置过程的综合评价功能。

  (二)统一标准,规范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部公布的相关标准,统一基础地形图,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网格划分、事件部件编码、信息交换和接口等标准,并在统一的标准下开发软件,实现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有效对接。

  (三)整合资源,先进适用。充分整合现有的城市管理方面涉及的人防、应急、社会治安、城管、交通、公安(交警)、执法、环保、水利等视频监控资源,以及12319等城管投诉热线资源,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系统的适用性、先进性、可拓展性和可兼容性,为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指挥有力,处置快捷。紧紧围绕提高问题处置效率这一环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畅通指挥调度渠道,加大指挥调度力度,确保问题处置快速、及时。

  (五)高效监督,科学评价。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市、区各明确1个相对独立的监督考核机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确保数字城管在高效监督下顺畅运转。

  五、实施范围

  (一)地域范围。近期主要为沈阳市建成区,并逐步向已进行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扩展。

  (二)管理对象。以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4-2007)确定的公共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其他设施类和扩展部件类等7大类部件,以及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扩展事件类等6大类事件为主要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部件和事件的类别进行适当增减,实施编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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