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供暖包烧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的用户出示各级民政部门制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间组织管理局制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制的《黑龙江省会福利机构审批表》;
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十)燃气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需提供如下材料
申请的用户出示各级民政部门制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各级民间组织管理局制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中庆燃气公司市场部502室(道里区河润街136号)办理。
(十一)减半收取安装有线电视初装费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的用户持各级民政部门制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各级民间组织管理局制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法人证书原件;
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用房的房产所有权证书原件;
4、法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十二)中国网通安装、使用电话业务办理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的用户持各级民政部门制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间组织管理局制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三)培训用工
本市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可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条 资金扶持的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资助:
(一)执有各级民政部门制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间组织管理局制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老年福利机构;
(二)每张床位的空间面积按老人居室测算不少于5平方米以上;
(三)服务规范,有健全的老人入住名册和入住协议,管理制度健全并公示上墙;
(四)建立专用账户,民间组织管理局印制的收费《收据》,资金流动帐目清晰;
(五)按时参加年检。
第四条 资助标准
(一)建成补贴
对新成立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需取得《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涉及立项、规划、建设、排污、等相应许可文件;达到建设规范(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按一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分两年支付,每年分别支付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