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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九)供暖包烧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的用户出示各级民政部门制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间组织管理局制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制的《黑龙江省会福利机构审批表》;
  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十)燃气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需提供如下材料

  申请的用户出示各级民政部门制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各级民间组织管理局制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中庆燃气公司市场部502室(道里区河润街136号)办理。

  (十一)减半收取安装有线电视初装费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的用户持各级民政部门制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各级民间组织管理局制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法人证书原件;
  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用房的房产所有权证书原件;
  4、法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十二)中国网通安装、使用电话业务办理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的用户持各级民政部门制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间组织管理局制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三)培训用工

  本市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可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条 资金扶持的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资助:

  (一)执有各级民政部门制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间组织管理局制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老年福利机构;
  (二)每张床位的空间面积按老人居室测算不少于5平方米以上;
  (三)服务规范,有健全的老人入住名册和入住协议,管理制度健全并公示上墙;
  (四)建立专用账户,民间组织管理局印制的收费《收据》,资金流动帐目清晰;
  (五)按时参加年检。

  第四条 资助标准

  (一)建成补贴

  对新成立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需取得《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涉及立项、规划、建设、排污、等相应许可文件;达到建设规范(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按一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分两年支付,每年分别支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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