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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要组建甲型H1N1流感医疗队,做好医院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人员组成要包括医师、护士和医院感染控制人员。医疗队要按梯队组建,并根据医疗救治工作需要顺序启动。第一梯队以呼吸、感染、传染病专业为主,第二梯队以重症医学、急诊、儿科等专业为主,第三梯队为其他专业医务人员。各梯队由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救治领导小组及专家组成员担任队长,分成若干小组,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保证每一小组均有相关科室专家组成员,24小时随时可以应急调动。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医疗队可以参加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第三梯队医疗队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后,可以参加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和演练。各级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要组织医务人员全员培训,使其熟悉掌握甲型H1N1流感疫情大规模爆发时相关防控和诊疗方案、处置原则、工作流程等。要进行定点医院腾空、病例分流转运、医院感染防控等工作的演练,确保取得实效。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全省范围的重点人员培训。

  五、实施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分类救治
  各地应根据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总体预案不同响应级别,实行分级分类医疗救治。

  (一)做好轻症病例居家治疗的随访监测工作

  对符合标准的轻症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由定点医院专家组结合相关诊疗方案和患者具体病情确定,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基层医疗机构要安排专门医务人员,对居家治疗轻症病例进行体温监测和病情观察。必须对居家治疗轻症病例进行上门随访,频次不得低于1次/2天,在非上门随访时间,可通过电话等形式了解体温和病情,每日至少两次,一旦发现病情变化要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各地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由于患者随访不到位导致病情贻误以及疫情扩散的情况。

  (二)重点做好住院病例和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对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当患者数量超过传染病医院收治能力时,按顺序启用后备医院专门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重症病例要在市级以上定点三级医院集中收治。省卫生厅指定省传染病院、省医院、哈医大一院、二院、四院五所医院作为省级重症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各地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收治”原则,要在定点医院及后备医院中指定具备较强综合实力和救治条件、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三级医院,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重症病例定点收治医院要成立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儿科、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专业的专家组,负责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同时,省级和市级专家组要承担支援重症病例定点收治医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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