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解决优抚对象现实困难的力度。
7.积极探索提高优抚医疗保障水平的新途径。着眼解决优抚对象“就诊就医难、垫付费用难、结算报销难”等问题,各地要在制定落实优抚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将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山东省的试点经验,依托县(市、区)、乡镇(社区)医院和村(屯)卫生室,通过民政部门与其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合理设立定点优抚医疗机构,建立优抚医疗服务网络,力求实现优抚对象“小病不出村、就近能住院、大病能转诊”;要针对优抚对象“住院没几天、报销跑半年”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健康信息档案、完善优抚对象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结算报销程序,改变由优抚对象先行垫付的传统做法,积极推行“一站式”医疗即时结算服务方式,方便优抚对象,提高工作效率。针对部分优抚对象“平时吃药难”的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地在医疗补助资金中适当安排重点优抚对象日常医药费用,也可利用“八一”、春节走访慰问等时机,有计划地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临时医药费和安排体检查病等具体措施,确保国家和省下拨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地用在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上,坚决杜绝滞留和流失。有条件的地区要学习借鉴我省部分地区实行城乡一体化优抚医疗保障的经验做法,将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省将选择医疗条件比较好的两所省级医院,设立为省优抚医疗定点医院,方便全省优抚对象看病就医。
8.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大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的力度。采取逐户普查的办法,切实摸清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的底数;采取争取政府投入、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划拨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集中使用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等办法,解决建房资金问题;采取统一包建、自建公助、建公寓住房等多种形式,分级负责地为重点优抚对象建房制定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规格,有计划组织实施。同时,利用当前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将优抚对象建房工作纳入农村泥草房改造规划,并优先予以解决。力争在5年内,实现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全部住进砖瓦房。
9.妥善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生活困难。各地民政部门要着眼维护和谐稳定,本着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优待优惠”原则,积极妥善地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遗属生活困难问题。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遗属优先、及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求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从本年度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中安排资金,适当给予这部分人员一定的生活补助,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
10.关注独生子女义务兵家庭的生产、生活。针对独生子女成为应征义务兵主体的实际情况,各地要从巩固国防、支持部队建设的大局出发,在及时、足额地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把帮助义务兵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作为优抚保障的经常性工作来抓。采取出台优惠政策扶持独生子女义务兵家庭自主创业、动员驻军和社会力量进行生产生活帮扶、对生活困难家庭进行临时救济、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等办法,解除独生子女在服役期间的后顾之忧,切实杜绝“因兵返贫”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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