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黑民优〔2009〕83号)
大兴安岭行署、各市(县)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
现将《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8月10日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要求,按照国家新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狠抓优抚工作落实,推动了优抚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标准持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有效缓解,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实现了跨越发展,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形势下,优抚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有:随着国家和我省优抚保障制度建设的推进步伐加快,一些地方相应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有所滞后;随着优抚保障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优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需要进一步规范;随着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减员高峰的到来,重点优抚对象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亟待解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对优抚保障“充分体现优待优惠原则”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优抚保障任务日益繁重,基层优抚工作队伍整体素质急需提高;随着民政工作职能的增加,一些民政部门领导对传统性的优抚工作有所忽视。为解决当前全省优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高全省优抚保障的整体水平,推动优抚工作科学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优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优抚工作的组织领导
优抚对象是在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建立革命政权、保卫国家、建设国家做出特殊贡献的社会群体。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优抚对象,重视优抚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巩固国防、促进双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优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优抚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牵头协调和一线抓落实的职能作用,提高执行力,努力构建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障到位。